人們看報紙通常先看標題,,新聞標題是消息內(nèi)容的濃縮,,顯露消息報道的重點,吸引讀者關注,。因而,,標題傳達的信息準確與否,,直接影響著讀者對新聞的理解。準確,,是對新聞標題的底線要求,。概括不準確的標題,可能導致讀者對新聞事實理解的偏差,。
下面,,我們以三條消息的標題為例,簡要分析標題擬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先看看三家媒體2009年2月17日關于新版《北京市家具買賣合同》報道的標題:
北京晚報:“家具有污染可無條件退貨”
新京報:“家具有污染無條件退貨”
北京青年報:“家具‘污染超標’可無條件退貨”
這三則標題中,,只有北京青年報的標題用語準確,強調(diào)了“污染超標”這一概念,。
但凡有過購買家具經(jīng)驗的人都知道,,家具中含有甲醛,這是目前所有家具都不可能根除的問題,,微量的甲醛對人不會造成危害,。新版《北京市家具買賣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經(jīng)國家認可的家具檢測機構檢測,家具的有害物質(zhì)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并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很明顯,,無條件退貨的前提是(1)經(jīng)國家認可的家具檢測機構檢測,;(2)檢驗結果顯示有害物質(zhì)超標,。從該項規(guī)定中,我們不可能得出“家具有污染無條件退貨”這樣的結論,。
因此,,“家具有污染無條件退貨”這樣的標題是不準確的。
再來看另一個例子,,2009年3月16日的關于浙江大學副教授賀海波論文造假事件的報道,,還是以三則消息的標題為例。
北京日報:“浙江大學開除論文造假教授”
新京報:“浙大開除造假教授”
北京青年報頭版標題消息:“浙大副教授賀海波,,因論文造假被開除”,;詳細報道:“浙大原副教授論文造假被開除”
三家報紙的標題存在一個很明顯的差異:“教授”還是“副教授”?根據(jù)報道內(nèi)容,,賀海波于2008年7月被浙大聘為副教授,。也就是說,賀海波的確切身份應當是副教授而不是教授,。這里,,除了北京青年報正確描述賀海波的身份為副教授外,另外兩則標題分別將其命名為“論文造假教授”和“造假教授”,,一下子把賀海波從副教授“提拔”到了教授,,這種命名顯然會引發(fā)讀者對當事人身份認同的歧義,產(chǎn)生夸大的傳播效果,。
第三個例子,,2009年5月2日,山東慶云縣發(fā)生鞭炮廠爆炸事件,。我們看看一些傳媒的新聞標題:
北京晚報:“山東鞭炮爆炸死傷15人”
京華時報:“山東慶云鞭炮爆炸13人死亡”
甘肅日報:“山東慶云發(fā)生鞭炮爆炸事故”
新華網(wǎng):“山東慶云非法加工鞭炮點爆炸”
網(wǎng)易新聞:“山東鞭炮加工廠爆炸13死2傷”
有生活常識的人都知道,,放鞭炮,即點火讓鞭炮爆炸,。正常的鞭炮爆炸通常不會傷人,。生產(chǎn)鞭炮的工廠發(fā)生爆炸,通常不是成品鞭炮的爆炸,,而是加工過程中各種鞭炮燃料遇到火星或高溫,,引發(fā)連鎖爆炸。因而,,將“鞭炮爆炸”和鞭炮加工廠爆炸混為一談,,存在明顯的關于事實的敘述差誤。后面兩個標題“加工鞭炮點爆炸”,、“鞭炮加工廠爆炸”的描述是準確的,,而前面三個標題,概括這個事件不夠準確,。
以上的事例涉及的均是生活常識,,并非需要專家判斷的事情,,怎么就會在大字標題上出現(xiàn)明顯的表達錯誤?
1.為了吸引讀者眼球
只有標題足夠吸引人時,,才可能留住讀者的目光。各報都在爭奪讀者的眼球,,于是對事實加以聳動描述,,是版面編輯擬定標題時有意無意的工作慣例。然而,,事情做得過分了,,就產(chǎn)生誤導讀者的效果。家具污染一直是困擾消費者的問題,,概括家具買賣合同的內(nèi)容,,用“家具有污染就退貨”這樣夸大合同作用的標題,比實事求是地說“家具污染超標退貨”可能更吸引相關讀者,。教授職稱的人數(shù)比副教授少得多,,有教授職稱的人發(fā)生壞事的幾率自然少,于是把副教授說成教授,,比說當事人是副教授,,更能吸引人。這種用小差錯吸引人的做法經(jīng)常發(fā)生,,編輯通常意識不到這是錯誤,,當然更不會進行更正。嚴格執(zhí)行新聞出版總署等三部委關于加強新聞職業(yè)規(guī)范的文件,,看來得從糾正這類小差錯開始,。
2.缺乏基本的生活經(jīng)驗
雖然說是生活常識,但也確實有一些年輕的新聞從業(yè)者缺少這些東西?,F(xiàn)在裝修房子是很多人都經(jīng)歷的事情,,即使沒有經(jīng)歷過,隨便問問同事或親友,,都會獲知:家具不可能完全沒有污染,,只要其污染的程度不至于對人體有害就是標準合格的家具,查查《室內(nèi)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zhì)限量》(GB18584-2001)就會知道,,甲醛釋放量≤1.5mg/L都是符合規(guī)定的,。鞭炮廠可能多數(shù)人沒有去過,但是以往的同類的事故報道太多了,,遇到這樣的事情,,當事的編輯查一查以往的報道,就能夠獲得鞭炮廠爆炸的大致情形,。不查核,,不詢問,,憑有限的經(jīng)驗臆斷,是最糟糕的事情,。
3.編輯沒有認真閱讀消息本身
一些新聞所以出現(xiàn)題文不符,,在于編輯匆匆看稿,沒有完全理解清楚事實的細節(jié),,迫不及待地設計了標題,。上面列舉的第三例(鞭炮爆炸)便是典型。消息原稿均為新華社稿,,導語中寫的是“山東慶云縣發(fā)生非法加工鞭炮爆炸事故”,,第二段具體化的描述是“一處非法鞭炮加工點發(fā)生爆炸”,如果認真閱讀了消息,,不應該得出“鞭炮爆炸”死多少人的判斷,。
4.標題對事件或人物隨意命名
敘述,不要判斷,,這是我們規(guī)范地寫作消息的基本要求之一,。除非讀者急于了解,一般不要這樣做,。因為一件事實本身的復雜性很難用一句判斷概括,,概括了也是不全面,甚至是虛假的,。例如浙大副教授論文造假事件,,標題“浙大開除造假教授”中“造假教授”的命名,用來特指當事的副教授,,有可能產(chǎn)生歧義,;而另一個敘述性標題顯得具體、實在:“浙大副教授賀海波,,因論文造假被開除”,。
如何準確概括消息中的事實,其實很簡單,,就是認真閱讀消息本身,。編輯工作的要義之一,便是新聞標題的行文必須來自消息本身,,原則上不能脫離消息的行文表達,,生造其他的詞句。以上出現(xiàn)的問題,,均違背了這個基本的要求,。如果出現(xiàn)這類錯誤,責任全在編輯,;如若編輯的標題來自消息的具體行文,,沒有斷章取義,,出了事實判斷的差錯,責任主要在記者(當然,,常識判斷錯誤,,編輯也要承擔一些責任)。
這些要求難嗎,?實在太簡單了,。為什么還會經(jīng)常出錯?這里還是用一句毛澤東的老話:“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共產(chǎn)黨就最講‘認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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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wǎng)-傳媒頻道
千島湖新聞網(wǎng) 信息發(fā)布:方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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