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商鄉(xiāng)商女士來電:我想咨詢一下一個問題,,如果夫妻倆結婚前各有自己的財產,,結婚后這些財產該屬于誰,?結婚后的財產在法律上又是如何分配呢,?還有,,婚前其中一方有債務關系,,婚后是不是要兩個人共同承擔,?
記者方俊勇調查報道:商女士的問題并不復雜,,記者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并向一位律師朋友進行咨詢,,了解了一些情況,。
根據(jù)《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當然,就算是結婚后,,也有部分財產是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說簡單點,也就是結婚前的個人財產,,結婚后還是自己的個人財產,。
另外,,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對于婚前夫妻一方的債務問題,,《婚姻法》也有相關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也就是說,婚前個人債務,,婚后還是個人債務,。
建議這位女士如果想細算賬,可以在結婚時就辦理財產公證,。同時可以就婚后的財產所有和債務清償問題進行約定,,只要不和《婚姻法》產生沖突,這種約定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千島湖新聞網(wǎng) 編輯:葉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