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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0月14日電 題:明星代言“翻車”頻發(fā),,為何鮮見被罰,?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梁姊、尹思源
“知名影星傾情推薦”“某某明星也在用的投資理財平臺”……一段時間以來,,多起明星代言“翻車”事件引發(fā)關注,,涉及消費、投資等諸多領域,。
面對消費者維權和社會質疑,,收取代言費動輒數(shù)十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明星多回應:萬分抱歉、已經解約,、敦促解決,、下不為例……代言明星盡管在當時陷入巨大輿論風波,最終往往不了了之,。有的明星以“體驗官”等頭銜規(guī)避代言風險,,方便關鍵時刻“甩鍋”。
業(yè)界專家表示,,對于明星代言應加強監(jiān)管,,完善法律,加大執(zhí)法力度,。
明星代言頻“翻車”,,多以道歉回應
去年8月,湖北十堰市的程先生想加盟一家奶茶連鎖店,?!皩嵉乜疾鞎r,總部公司辦公區(qū)域滿墻貼的都是代言人的廣告,,讓人感覺這個品牌就是和代言人‘捆綁銷售’,。”
程先生告訴記者,,當時銷售人員介紹,,該品牌是某檔衛(wèi)視常青樹綜藝節(jié)目的衍生IP,品牌代言人是常年主持該節(jié)目的知名主持人,。負責接待的周經理說,,從9月開始,代言人會每個月到各大城市的旗艦店做一日店長,,“品牌不可能做不起來”,。
“有這么知名的明星代言應該不會差,。”抱著這樣的想法,,程先生投資了20余萬元,。但后來發(fā)現(xiàn),加盟時公司提出的投入千萬元用于品牌營銷,、在綜藝節(jié)目中對品牌進行宣傳推廣等承諾始終沒有兌現(xiàn),新品配方也遲遲不提供,。加盟商們選擇維權,,卻發(fā)現(xiàn)該公司已被列入了經營異常名錄。
在事件登上微博熱搜后,,該明星在個人微博上發(fā)文回應,,表示早在今年6月已與該品牌解約,對占用公共資源表示抱歉,,并將積極協(xié)助處理加盟商的維權事宜,。
近年來,頻“翻車”的明星代言包括涉嫌虛假宣傳,、有質量問題的生活用品,,收了加盟費就跑路、涉嫌詐騙的餐飲品牌,,甚至還有涉案金額動輒數(shù)億元的爆雷理財平臺……
今年4月底,,著名影星代言的網紅燕窩品牌“小仙燉”,宣傳的即食燕窩原料,、干燕窩含量,、商品產地等10項指標與真實情況不符,被有關部門處以20萬元罰款,。
今年2月,,知名主持人被投資者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至法院。2018年,,該主持人曾為網絡投資平臺“網利寶”錄制多條視頻廣告進行宣傳,。2019年,“網利寶”爆雷,,截至立案偵查,,“網利寶”累計成交金額高達259.7億元,借貸余額30.3億元,,波及4萬余名出借人,。
自2014年以來,明星代言的互聯(lián)網投資理財平臺爆雷事件高達十余起,,其中“網信理財”爆雷金額達750億元,。
此外還有品牌加盟涉嫌詐騙“跑路”,。今年5月,著名女影星代言的奶茶品牌“茶芝蘭”涉嫌詐騙,。據(jù)警方公布,,該公司以虛假奶茶品牌吸引加盟商,以虛假宣傳對外推銷加盟服務,,伺機實施合同詐騙,,涉案金額高達7億元。
記者發(fā)現(xiàn),,在代言產品出現(xiàn)問題后,,明星的回應如出一轍:一紙“解約”或“道歉”聲明。在“茶芝蘭”涉嫌詐騙被上海經偵警方立案調查后,,代言明星工作室發(fā)表聲明,,表示已經和該品牌解約并向消費者和加盟商致歉。
代言利益很大,,“翻車”成本不高鮮見被罰
根據(jù)廣告法,,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其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法還規(guī)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如有違反,,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情況,,處罰同上,。
法律專家表示,按照廣告法,,明星代言的產品或者服務出現(xiàn)問題,,根據(jù)具體情況,有些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但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不少明星代言雖然“翻車”,,但受到處罰的并不多。
今年多起明星代言風波中,,公開可查有一例受到行政處罰:北京市海淀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一男性綜藝明星在廣告中利用自身知名度為女性內衣作推薦,屬于廣告代言行為,,且未使用過該商品,,并在廣告文案中發(fā)布有辱女性尊嚴的文案,被處以累計罰款87萬余元的行政處罰,。
更多的“翻車”明星,,除了當時陷入輿論風波,多數(shù)都沒有受到實質性懲罰,。如去年8月,一女明星因代言“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被起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難以認定該女星明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也無證據(jù)證明其牽涉在集資詐騙罪中,,故未支持“中晉系”集資詐騙案中一位投資者的賠償請求,。
天津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王焱說:“明星與代言產品的連帶責任關系較難認定,比如如何認定是否盡到事先審查義務,,以及是否存在明知廣告存在虛假宣傳仍選擇代言的主觀故意等,。”
北京安理(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樹榮表示,,對于明星來說,,代言的風險其實是很小的?!按缘氖找鎸嵲谑翘吡?,產品好則名利雙收,產品出現(xiàn)問題,,也僅僅是形象受損,,獲得的收益并不會受到影響?!?/p>
一些明星用“體驗官”等頭銜規(guī)避風險,,應加強監(jiān)管加大執(zhí)法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屢屢發(fā)生代言風波,,一些明星采取各種方式規(guī)避風險,。有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除了代言以外,,有的明星會選擇“體驗官”“大使”等頭銜,,甚至不設頭銜,,只在廣告拍攝中出現(xiàn)。
“明星不直接以代言人身份出現(xiàn),,一旦產品涉嫌違規(guī)違法,,明星就更容易規(guī)避可能產生的連帶責任?!敝鞓錁s說,。
如在“網利寶”爆雷事件中,面對投資者的維權訴求,,明星在聲明中稱并未與平臺方簽訂代言合同,,而僅是進行過拍攝中插廣告的短暫合作。
一些專家表示,,明星代言屢屢“翻車”,,有執(zhí)法難的問題。但明星代言“翻車”之后,,不能以一句“對不起”就撇清責任,。
今年1月,北京朝陽區(qū)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發(fā)布公告,,其中明確要求P2P網貸機構廣告代言人要配合落實風險化解責任,。
公告指出,演藝人員,、公眾人物在接到部分網貸平臺的代言邀請后,,對于平臺利用其影響力吸引投資人購買非法金融產品,沒有合理審查,、作出不實宣傳帶來的負面影響,,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月,,中國銀保監(jiān)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fā)布2021年第二期風險提示,,明確提示,代言人和金融產品供給主體應依法合規(guī)履行責任,。明星等公眾人物代言,,應當遵守廣告法等法律法規(guī)。接受代言前,,應當查驗所代言機構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所代言產品和服務是否內容真實、符合監(jiān)管要求,。
朱樹榮建議,,對于明星代言應加強監(jiān)管,加大執(zhí)法力度?!耙罁?jù)現(xiàn)有法律,,對出現(xiàn)代言問題的明星處以實質性的處罰?!蓖瑫r,,對于現(xiàn)行廣告法中對明星代言違法違規(guī)品牌難以舉證認定的部分進行補充完善,“比如,,要求明星在代言之前盡到對產品,、企業(yè)資質等審查的義務,產品親自試用,,留下視頻證據(jù)等,。”
王焱表示,,明星應加強自律,,不能僅僅為了高額代言費推薦并不了解的產品或服務,應提升自身的社會責任感,,謹慎選擇代言產品,。消費者在選擇商品、尤其進行金融消費或品牌投資時,,需要謹慎甄別,,認清明星代言實屬商業(yè)行為的本質,,避免上當受騙,。
來源:新華網
千島湖新聞網 編輯:王志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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