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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夏慧萍
從1月底開始,,申請杭州市內(nèi)和浙江省內(nèi)戶口遷移的人員,,只需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戶口遷入,無需再到遷出地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登記,。符合擬遷入地落戶條件的,,本人或擬遷入戶戶主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時,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戶口遷移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擬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戶主同意證明(戶口遷入后單獨立戶的,提交房屋權屬證明),;
3,、與遷移事由直接相關的證明材料。
申請戶口省內(nèi)或省外遷入的,,應當填寫戶口遷移受理審批表,。
這項便民措施的推出,,意味著浙江省,、市內(nèi)的戶口遷移人員無需再跟以往一樣遷入地、遷出地兩頭跑,,只需跑遷入地戶籍派出所一地即可辦成,,大大節(jié)省了群眾的辦事時間和費用,也為“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再提速,,工作效能再提升,。
千島湖新聞網(wǎng) 編輯:方俊勇 趙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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