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青溪新城,,各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fā)〔2018〕36號),、省六部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工作細則的通知》(浙殘聯發(fā)〔2019〕15號)、省四部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殘聯發(fā)〔2018〕69號)和市 五部門《關于進一步精準實施杭州市“光明工程”的通知》(杭殘聯康復〔2019〕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殘疾人精準康復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殘疾兒童康復服務
(一)補貼對象
1.基本康復訓練
淳安縣戶籍或父母雙方持有我縣居住證連續(xù)5年以上,,年齡未滿7周歲,,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2)持有縣殘聯加蓋公章的殘疾評定表(須注明殘疾類別和等級),;
(3)持有醫(yī)學診斷證明書:孤獨癥兒童和年齡未滿3周歲的言語障礙兒童,,可持符合《浙江省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工作細則》規(guī)定要求的醫(yī)學診斷證明書(須注明需要康復的類別)。
對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備義務教育入學條件的,,憑縣級教育部門蓋章出具的緩學或休學證明,年齡可放寬至未滿9周歲,。
除孤獨癥外,,7周歲以上的殘疾兒童必須持有殘疾人證。
2.人工耳蝸項目
淳安縣戶籍或父母雙方持有我縣居住證連續(xù)5年以上,,年齡未滿7周歲的聽力,、多重殘疾(含有聽力殘疾類型)兒童,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2)持有縣殘聯加蓋公章的殘疾評定表(須注明殘疾類別和等級),。
升級體外處理機的補貼對象不包括18周歲(含)以后安裝人工耳蝸的。
3.肢體矯治
淳安縣戶籍或父母雙方持有我縣居住證連續(xù)5年以上,,年齡未滿17周歲的肢體,、多重殘疾(含有肢體殘疾類型)兒童,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2)持有縣殘聯加蓋公章的殘疾評定表(須注明殘疾類別和等級),。
7周歲以上的殘疾兒童必須持有殘疾人證。
4.困難家庭殘疾兒童康復生活補貼
需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淳安縣戶籍;
(2)年齡未滿7周歲(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備義務教育入學條件的,,憑縣級教育部門蓋章出具的緩學或休學證明,年齡可放寬至未滿9周歲),;
(3)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的殘疾兒童;
(4)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訓練服務的,。
(二)補貼內容和標準
1.基本康復訓練,。聽力、言語,、肢體(含腦癱),、智力、多重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在市級以上定點機構接受基本康復訓練或治療,,每人每月最高補貼2400元,,每年最高補貼24000元;視力殘疾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貼500元,,每年最高補貼5000元,。在符合條件的年齡段內,每人自申請之日起算,,1年內補貼金額不得超過最高標準,。同一補貼時間周期內,每人可接受一種康復類別補貼,,不疊加享受,。
對有康復需求及適應癥、持有殘疾人證的7-17周歲殘疾兒童少年,,在市級以上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基本康復訓練服務的,,由縣殘聯按照0-6周歲殘疾兒童的補助標準給予減半補助。
2.人工耳蝸項目,。每人免費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蝸1臺,,并給予12000元的手術費用補貼;對未享受免費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蝸和基本醫(yī)療保險支付,,自行接受人工耳蝸植入的殘疾兒童購置人工耳蝸,,給予一次性補貼30000元;對已安裝人工耳蝸8年以上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的殘疾兒童升級體外處理機,,給予一次性補貼30000元。
3.肢體矯治,。每人給予最高12000元和6000元的補貼,,分別用于手術(含術前檢查)和術后康復訓練,每人累計享受不超過2次,。
4.困難家庭殘疾兒童康復生活補貼,。給予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最高6000元的補貼,,用于接受康復期間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
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工作其他事宜,參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的實施意見》(浙政發(fā)〔2018〕36號)和《關于印發(fā)浙江省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工作細則的通知》(浙殘聯發(fā)〔2019〕15號)文件執(zhí)行,。
二,、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服務
(一)補貼對象
1.淳安縣戶籍,年滿18周歲的持證殘疾人,;
2.淳安縣戶籍,,持有殘疾人證的7-17周歲殘疾兒童少年;
3.符合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對象條件的孤獨癥兒童和0-6周歲兒童,。
(二)補貼形式和流程
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形式包括實物配發(fā)和貨幣補貼兩種形式,。
1.大額輔助器具(見附件1)。由殘疾人或代辦人向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殘聯提出申請,,中標輔具服務商進行評估,,縣殘聯審核同意后,按規(guī)定將實物配發(fā)給殘疾人,,每人每年在輔助器具使用年限內限配1件,。其中16種“新增”項目的補貼對象僅限0—17周歲殘疾兒童少年、年滿18周歲在校殘疾學生(需提供《學生證》)和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殘疾人(以下稱“三類人群”),。三類人群之外的殘疾人自行購買大額輔助器具目錄內標注“新增”項目的4種輪椅,,按照普通輪椅招標參考價給予貨幣補貼。0-17周歲聽力殘疾兒童少年需自行購買個性化助聽器的,,按照大額輔助器具目錄內標注的助聽器補貼標準給予貨幣補貼,;有雙耳驗配需求及適應癥的,可按“對”給予助聽器適配或補貼,。雙下肢,、雙上肢或單側上下肢截肢可按實際需求給予一件(套)裝配。0-17周歲殘疾兒童少年安裝假肢的,,結合生長發(fā)育期實際情況,,可按需給予適配或補貼(不限使用年限)。
2.小額輔助器具(見附件2),。由殘疾人或代辦人向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殘聯提出申請,,中標輔具服務商進行評估,縣殘聯審核同意后,,按規(guī)定將實物配發(fā)給殘疾人,,每人每年在輔助器具使用年限內限配1件,。0-17周歲肢體殘疾兒童少年,需自行適配個性化矯形器的,,按照小額輔助器具目錄內標注的矯形器補貼標準給予貨幣補貼,;有雙側驗配需求及適應癥的,可按“對”給予適配或補貼,;結合生長發(fā)育期實際情況,,可按需給予適配或補貼(不限使用年限)。
殘疾人在輔助器具使用年限內限領大小額輔助器具實物配發(fā)各1件,,若沒有領取大額輔助器具的,,可在總額300元范圍內領取小額輔助器具2件。
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服務工作其他事宜,,參照《關于印發(fā)浙江省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殘聯發(fā)〔2018〕69號)文件執(zhí)行,。
三、光明行動
(一)補貼對象
淳安縣戶籍,,持有《殘疾人證》的視力殘疾人,。
(二)補貼內容和標準
1.白內障復明手術補貼標準為最高每例800元,每人累計享受政策不超過2次,。此補助不能與我縣白內障患者免費復明工程項目補助重復享受,。
2.盲人定向行走訓練補貼標準為350元(含200元培訓費和150元盲杖等購置費)。
四,、髖,、膝關節(jié)置換手術
(一)補貼對象
淳安縣戶籍,持有《殘疾人證》的下肢殘疾人,。
(二)補貼內容和標準
髖/膝關節(jié)置換手術參照下肢假肢補貼標準(10000元/例)執(zhí)行,,需要同時進行雙髖/膝關節(jié)置換的按2例給予補助。
五,、資金保障
項目資金按照省市縣三級比例分配,,縣財政每年將光明工程項目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嚴格審批程序,,確保??顚S谩埣矁和祻晚椖抠Y金補助以年度為單位結算,,以上一年度11月1日至下一年度10月30日為一個結算周期,。在本縣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基本康復服務產生的費用,由定點機構提供服務記錄和有效票據等材料,,經縣殘聯和縣財政審核同意后,,按照在最高補貼標準內按實補貼的原則,機構與殘聯直接結算,。在其他機構接受基本康復服務產生的費用,,按照在最高補貼標準內按實補貼的原則發(fā)放給殘疾兒童監(jiān)護人,。
六、工作流程
光明工程項目政策補助按照“先申請后補助”和“標準內按實補貼”的原則,,由監(jiān)護人或殘疾人本人向戶籍或居住地所在鄉(xiāng)鎮(zhèn)殘聯提出申請,,經縣殘聯審核同意后并出具書面意見(作為資金結算依據),殘疾人接受康復服務后,,憑相關印證材料申請補助,。
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補助按照“兩表一檔一票”(申請表,、康復服務登記表和康復服務檔案,、發(fā)票原件)的要求,申請表和康復服務登記表按照省定格式,,康復訓練檔案按照《杭州市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標準檔案》(由市殘聯印發(fā)),。居住證申請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殘聯出具的未享受當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公章證明,。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準入實行省定標準,,定點機構管理由市殘聯牽頭落實。
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服務以實物配發(fā)和貨幣補貼兩種形式落實,,申請表按照省定格式,。
七、其他事宜
本通知發(fā)布后,,原《關于印發(fā)淳安縣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與補貼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淳殘聯〔2016〕37號)文件同時廢止,,原《關于印發(fā)淳安縣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淳政辦發(fā)〔2017〕55號)》文件中的《淳安縣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及補貼標準》內容作相應調整(見附件3)。未盡事宜,,由縣殘聯負責解釋,。
附件:1. 杭州市殘疾人大額輔助器具購買補貼目錄
2.杭州市殘疾人小額輔助器具購買補貼目錄
3.淳安縣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及補貼標準
淳安縣殘疾人聯合會 淳安縣衛(wèi)生健康局
淳安縣教育局 淳安縣財政局
2019年8月1日
淳殘聯〔2019〕19 號關于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精準實施杭州市“光明工程”行動”》的通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