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升我縣道路交通管控能力,,確保我縣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之規(guī)定,將對部分路段,、路口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通行,、違反車道行駛,、變更車道、不按規(guī)定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實行實時監(jiān)控和抓拍,,現(xiàn)公告如下:
一,、逆向行駛自動抓拍系統(tǒng)二處:南山一路、新安北路檔案館路段,;
二,、違法停車自動抓拍系統(tǒng)二處:新安東路教師之家路段、名湖大酒店路段,;
三,、路口違法變道自動抓拍系統(tǒng)四處:明珠路出城路口、新安東路出城路口(明珠燈控),、新安北路縣政府往千島湖飯店方向路口和龍門路往縣政府方向路口(陽光燈控),;
四、曙光路與南二路交叉路口,、南山大街與南二路交叉路口,、文昌園區(qū)與S302省道兩個交叉路口等四處交通信號燈和電子警察抓拍系統(tǒng)。
以上路段從2014年11月7日開始正式啟用,,對其違法行為將依法處理,,請過往機動車駕駛?cè)俗⒁饨煌ㄐ盘枱艉徒煌酥?、標線的提示,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特此公告
淳安縣公安局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