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接上級通知,,應廣大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的要求,,對原定“集中整治前發(fā)生的50%以上嚴重超速違法行為,于6月10日前主動到公安交警部門接受處罰的,,予以罰款處理(被公安交警部門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或已進入黑名單庫管理的機動車不在此列)”的期限延至6月30日,。對原定“自6月10日起,,在路面管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機動車及駕駛人有超過5次(含)以上交通違法行為且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接受處罰的,一律予以扣留機動車”的期限同樣延至6月30日。
特此通知,!
淳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二○○九年六月十日
千島湖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方耀